(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
(二)承担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四)负责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拟订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承担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依法监督职责。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八)指导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协调区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指导自由贸易区相关政策的推进和落实。
(九)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管理本区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边、双边对本区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对本区的赠款)。
(十)牵头编制和实施商贸服务业重大项目,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广安市广安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会展活动。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业发展、口岸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全区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区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口岸管理工作,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推进电商物流重大项目建设;拟订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负责电子商务和物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负责广安市广安区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全区商务领域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五)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