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挂信访股牌子)
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收集、分析、反馈司法行政信息;负责文电、收发、文印、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接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统计、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应急事件组织协调和上级交办工作的协调、督办;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制定全区司法行政装备配备规划,负责装备的计划、审核、分配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车辆、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局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核工作;组织司法行政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和法制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主持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执法过错、行政处罚错案责任追究;负责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赔偿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局属社团组织;承办外商台商投诉案件的协调、处理;负责涉外涉台有关事务。
(三)法治宣传股
拟订全区普法和法治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各行业、区级部门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实践主题教育活动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法治宣传报道;承担区普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公证工作股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区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公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和公证员执业许可初审工作;负责对违纪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实施行政处罚。
(五)律师工作股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注销、执业变更的初审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对违纪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实施行政处罚;指导、监督全区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六)基层工作股
指导全区司法助理员工作及有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研究拟订有关政策、规定,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监督和指导全区刑满释放和劳教期满回籍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资格审查、申报;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工作的审查申报工作。
(七)社区矫正股
负责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教育、管理、监督、考察、解除矫正等相关工作;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具体奖惩意见和建议。
(八)司法鉴定管理股
贯彻执行司法鉴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的初审工作;遴选和管理区级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区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查出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组织、指导全区司法鉴定人业务培训。
(九)政治处
指导全区司法行政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行政领导及非领导职务的任免;对协管干部提出任免和调整意见;指导、管理全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抚恤、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劳资及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