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日期:2018-10-26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战略目标、实施意见,实行全区卫生与计划生育行业管理。

(二)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四)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加强监督管理。

(五)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编制卫生和计划生育建设项目并组织监督实施,促进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区基层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和规范乡村医生管理。

(六)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供血管理规范;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并将发展中医药事业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总体规划。

(七)拟定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措施。

(八)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九)拟定全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执行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政策,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计划,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拟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制定全区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并实施考核与评估;负责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及计生信息网络系统维护与管理,组织实施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重点抽样检查;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评估和研究。

(十一)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二)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实施全区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四)指导并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一把手负责制、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不动摇,推进普法教育工作。

(十五)指导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生“三结合”等利益导向惠民工作,协调实施计生非诉案件强制执行工作。

(十六)组织制订医药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研工作的总体规划,负责计划生育科研项目的初评上报工作,指导医药卫生科研及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七)组织申报照顾生育病残人员和节育术后并发症人员的医学鉴定、办理照顾生育审批手续。

(十八)负责对下属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并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全区计划生育事业费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监督、指导。

(十九)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区地方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区狂犬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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