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领导重要讲话、政策调研报告;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安排和组织综合性会议及接待工作;负责文电、资料收集处理归档;负责机关政务、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史志、信息、宣传、防邪和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群团工作;统筹协调创建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有关卫生与计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和计生外事工作;拟订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政工人事股
拟定全区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指导全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评先表彰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申报和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卫计系统各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做好干部队伍建设、班子建设和干部任免等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工资调整等工作;负责系统党建工作;加强系统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开展行业作风建设。
(三)医政中医股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生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和供血管理的有关政策、标准;指导医院药事、感染控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许可证效验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执业医师资格报名审查工作,推进全区无偿献血工作,负责医学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医疗事故的协调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区属医疗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加强乡村医生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协助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建立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制定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规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招生、招工、招干、征兵等体检工作。拟订农村卫生发展规划,指导实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中医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挂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应急办公室、重大传染病防治办公室、狂犬病防治办公室牌子)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狂犬病防治工作,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处置等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测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承担重大传染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组织对不明原因疾病、新发疾病的调查和指导;组织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卫生应急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承办区卫生应急指挥救援办公室、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区地方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区狂犬病防制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妇幼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股
拟订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中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国母婴保健法》、《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依法对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组织协调开展妇幼保健服务、技术培训、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学诊断、新生儿筛查工作;负责出生医学证明报领、发放和补办工作;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承担法定重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规划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技术培训、考核等工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负责对计划生育药具和节育新技术推广应用进行指导;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服务综合管理工作。
(六)科教宣传爱卫股(挂广安市广安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制定全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计划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建设人口文化小区、中心、大院、长廊等,组织开展全民性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制定村级计划生育干部岗位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下属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宣传业务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对外宣传;组织计划生育科研项目的初评上报工作;负责医学重点学科及特色专科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师和住院医师培训、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教育等成人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及评价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镇和农村改厕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组织协调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复查验收工作;督促开展全区环境卫生整治和除“四害”工作;承办区爱国卫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政策法规行政审批股
组织协调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利益导向修订完善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贯彻落实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草案,并监督实施;协调人民法院处理非诉社会抚养费案件;负责计划生育行政诉讼的应诉;负责受理、核实、申报照顾生育病残人员医学鉴定及照顾生育核实、审批等工作;负责指导《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发放与管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负责组织、受理、核实、审批确认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指导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落实;负责指导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负责指导计划生育协会换届及日常工作的开展;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履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措施。负责医疗机构执业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母婴保健服务许可;负责卫生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管理卫生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资格和执法队伍;负责卫生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建设,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人员培训;指导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服务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重大卫生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工作;负责执业医师、乡村医生和护士注册及变更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无证行医,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负责卫生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咨询解释工作。
(八)计划生育管理股
研究全区人口发展战略,编制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并组织实施考核与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及指导,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重点检查,负责制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的建设规划,并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全区计划生育“三结合”规划的制定、实施、督导与考核;负责制定、指导、监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评估和研究;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并指导其网络建设。
(九)财务股
负责卫生计划生育系统计划财务、统计和项目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和执行,提出全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药品、医用器械、办公用品、采购招投标活动;负责全区卫生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社会抚养费的收、管、用等工作;规划编制卫生计划生育项目,对外争取各种项目经费,并加强监督实施使用;负责系统财务、项目、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系统预算结算方案;落实职工参加各种保险工作。
(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股
拟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年度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配套管理措施;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审核和报销工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者提供咨询服务;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确定,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水平的审查和监管,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