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水务局主要职责与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区水务管理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水务管理有关的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环境治理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计划,水土流失治理、污水处理回用建设,以及水利建设、地方电力建设和河道采砂等专业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组织全区有关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除涝、节水、中水回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负责跨行政区域的水务事项;负责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和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水总量的意见,审查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方案。发布全区水资源质量通报和水资源公报;负责全区水务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区水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区的水行政执法及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调处跨乡镇(街道)之间重大水事纠纷;负责水务行政复议的受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区水务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拟定行业调节措施,研究提出水务行业有关价格、税收、投融资及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和指导辖区内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利、防洪、水保、污水处理回用、地方电力等水电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建设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街道)的重要水利工程;监督和实施水务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负责全区江河行政管理。负责涉河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拟定河道清障计划,指导江河防洪安全;负责全区江河、湖泊及滩涂地的治理和开发,河道砂石等资源统一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区管河道或被委托管理河道的采砂许可审批,砂石资源费、堤防工程维护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全区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安全监管;负责农业灌溉、节水灌溉、除涝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多种经营与发展工作;指导全区村镇供水建设和农业抗旱及征收水利工程水费工作;组织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城乡生态安全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和防治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指导水务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实施技术监督;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建设;指导全区地方电力单位多种经营发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地方电力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水务科技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贯彻执行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区重大水务项目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承担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洪、抗旱工作,对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承担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行业管理全区水利工程、污水处理回用、地方电力企业,监督、指导其安全生产及生产经营活动,考核生产经营及经济技术指标落实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及任免程序考察任免干部;指导全区水务行业职工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劳动保护、组织人事、职工工资工作;组织评审、申报、聘用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务工作;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概况
广安市广安区水务局办公地点位于广安区建设路42号,内设办公室、财务经济管理股、地方电力与安全监督管理股、水政水资源管理股、水利股、农建股、水土保持股,下设防汛办、水政监察大队、水保办、抗旱队、设计队、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乡镇供水总站、水文站、水质检测中心、河湖管理局局;在编在职职工52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7人、工程师7人、助理工程师7人;硕士研究生3人,大学文化21人,大专文化24人,中专及以下4人;局领导班子成员6人,即局党委书记、局长游思斌,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蒲祖平,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邓涛(兼防汛办主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房萍(女),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陈浩然,副局长王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