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区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
二、收取标准
(一)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财政评审控制价的2%;
(二)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最高控制价的2%;
(三)国有产权项目:起拍价(起挂价)的20%;
(四)服务类等无标的招标项目:按5000元—5万元,视情况而定。
三、收取办法
(一)所有保证金原则通过与区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相配套的网上银行缴纳,通过交易平台与银行服务器进行衔接确认。
(二)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须打印缴费“回执”,将“回执”交中心报名处查验,并复印存入报名资料卷中。
(三)转账和网上银行缴纳的保证金收取一律不开收据凭证,以“回执”为缴费凭证。
(四)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产权交易项目的保证金原则交我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上。
(五)保证金原则不收取现金,缴纳保证金方式发生改变等情况,须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
四、退还时间
(一)中标人退还保证金须持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交区交易中心查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中标候选人退还保证金须在中标人上传合同经区交易中心查验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三)非中标人的保证金,在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退还审批流程
(一)保证金退还者填写保证金退还申请,经项目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后,由交易平台管理者按照退还期限进行退还。
(二)通过网上银行系统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财务工作人员根据交易平台导出的数据原账户返回。
(三)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还须报区交易中心分管领导审签后退还。
(四)现金退还保证金须收回区交易中心开出的收款凭据。
六、收退工作要求
(一)现金收取保证金采取现金方式退还,其余保证金不得采取现金方式退还。
(二)财务工作人员在退款时须核对退还保证金金额与到账保证金金额是否相符,且退还保证金的账户必须与缴纳保证金的账户一致。
(三)因工商注册名称变更造成退款单位与交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及变更后企业出具的退还申请,经区交易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程序办理退款。
(四)因投标单位提供账户信息错误造成错退或无法退还的,由投标单位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区交易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后予以重退。
(五)投标单位误交保证金的,由投标单位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区交易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后按审批流程退还。
(六)保证金收取据采用普通收据,收据由区交易中心综合股指定专人保管使用,财会人员每月末对收据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并与银行保证金账户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在办理收退投标保证金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造成泄密的,追究相应责任。
七、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点至下午5点
八、办理地点: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联系电话:0826-2160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