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就业服务管理局位于广安区希望街2号,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是区人社局直属单位。
一、主要职责
我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就业的方针政策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就业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劳动就业和失业保险执法、管理和服务工作;帮助、指导劳动者就业;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收集、发布就业信息;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发放;维护我区就业局势基本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上述职责,区就业服务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就业指导股、职业培训股、失业保险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就业服务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就业指导股、职业培训股、失业保险股。
(一)办公室。负责做好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工、信息、安全、保密及综合治理、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察督办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负责全区失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草案;负责失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就业指导股。
贯彻执行就业促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全区就业促进工作;参与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就业与失业登记、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劳务输出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和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就业服务、失业保险工作信息和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开发和管理公益性岗位,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三)职业培训股。
贯彻执行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全区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工作;参与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创业培训政策、规划、办法,组织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落实小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四)失业保险股。
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全区的失业保险工作;参与拟定全区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核发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