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总工会职能职责
日期:2018-10-29

广安区总工会职能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运方针,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区工会工作;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研究。

二、坚定不移的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依照工会法律和公会章程,突出强化工会的维护职能,组织、指导辖区内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贯彻执行中国工会的决定和区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

三、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工会反映本区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建议;根据基层工会和下级工会的要求,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参与涉及本区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

四、 指导本区各级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支持、帮助本区基层单位组建工会;监督、检查《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公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本区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

五、 研究制定本区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本区基层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 研究本区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开展班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操作竞赛。

七、 协助区人民政府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管理工作。

八、 负责本级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和审计工作。

九、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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