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洪州大道建新街11号,距离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故居仅5公里。1955年3月,成立广安县人民检察院。1966年4月,县检察院派驻军代表,取消检察院机关。1978年11月,广安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隶属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南充分院。1993年7月,成立广安地区,辖广安、岳池、武胜、邻水县和华蓥市,广安县人民检察院隶属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广安分院。1998年12月,撤销广安地区设立地级广安市,广安县人民检察院更名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隶属于广安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广安市增设前锋区,广安区检察院根据机构编制和组织安排分流部分干警组建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广安区检察院现有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挂未成年人检察部、金融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挂司法警察大队)等五个机构。
广安区检察院将在广安区委和广安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广安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广安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努力为小平家乡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