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简介及职责
一、机构简介
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政府工作机构,挂广安市广安区物价局、广安市广安区贫困地区以工代赈办公室牌子。办公地址在广安市广安区建设路31号。联系电话:0826-2249000。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区物价局长1名,区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设股级职数10名。局机关内设机构9个,即办公室(挂行政审批股牌子)、经济体制与政策法规股(挂广安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固定资产投资股(挂广安市广安区能源办公室、节能减排股牌子)、规划与国民经济综合股、项目稽察和协调股(挂广安市广安区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牌子)、经济产业发展股、以工代赈综合管理股、价格与收费管理股及价格监督检查所。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能源发展和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能源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市级以下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审批转报。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能源等方面情况,参与制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能源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区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六)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区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区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区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区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省、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与广安区相关的特殊类型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十四)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区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与市铁建办的工作衔接,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区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区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与市能源办的工作衔接,负责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申报安排相关项目资金。
(十七)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承担区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九)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绩效管理工作和各股室的工作衔接联系;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车辆调度、接待等行政事务等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信息的发布;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具体业务在区政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办理)。
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审批,对不需要中央政府投资限额以下,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进行审批,对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或转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使用国家资金的企业自有投资项目进行备案;依法对应当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事项进行核准、备案或转报;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和电源勘察设计权,开发权进行核准、审核或转报;审批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计划;收费许可证申领;权限内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
(二)经济体制改革与政策法规股(挂广安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推进国民经济市场化和市场体系建立中的重要体制改革问题,提出促进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发展的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
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拟订和协调就业、社会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以及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重大政策和信息发布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监督;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区招标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工作;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定、核准项目招标事项、审查和备案招标文件、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负责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转报及管理;协调仲裁下级和同级主管部门与项目业主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争议,并负责解释招投标管理有关政策条款。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挂广安市广安区能源办公室、节能减排股牌子)
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宏观政策、措施;编制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管理办法;负责下达国债、财政预算内资金、财政贴息资金、国外和世界经济组织贷款捐赠项目及资金安排计划,研究提出区财政预算内资金投资的安排建议;负责审批、备案、核准国债、财政性投资等项目的事后监管工作;研究制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深化投资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
负责编制、下达重大项目规划、年度计划,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概算调整审批或转报工作,管理项目储备;提出加强重大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重大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大项目实施工作,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的相关事宜;参与重大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查等工作;汇总并发布区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负责全区重大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参与组织投资合作促进活动,参与做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筛选、推介、协调、核准、备案工作;参与组织实施有关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项目;对在广安区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及转报;对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法资格考试进行资格审查;负责对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进行审核上报。
负责与市铁建办的工作衔接,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参与铁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承担铁路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参与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督促建设资金的落实到位,保障铁路项目顺利实施。
负责全区节能减排工作,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办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区节能减排工作,协调经信、安监环保、住建、商务、农业、质监等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汇总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完成市上对我区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工作,协调完成全区各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将全区节能减排指标分解下达到各部门、各乡镇;制定全区节能减排实施计划,安排全年节能减排工作;牵头搞好《节约能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等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并做好本部门的节能宣传;加强节能减排监察队伍、机构建设,开展节能减排监察工作;牵头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参与社会发展相关法规的制定;统筹平衡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民政、档案、文物、旅游、文化广播影视及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妇女儿童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项目;协助做好区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四)规划与国民经济综合股
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方针政策;组织重大经济问题的调研和协调;负责组织、参与、协调有关经济政策的起草、论证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汇总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中长期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重大政策建议;牵头编制工业、农业、城镇、水利、交通、商贸、旅游、服务业等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转报重要行业、重要领域和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特大型企业集团(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规划,初审专项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研究提出包括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在内的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搞好年度发展计划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衔接;综合分析、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形势,做好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及计划执行情况的预测、监测和预警,加强经济发展的比较研究;研究拟定全区开发区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区各级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转报安排全区国民经济动员重大项目;协调国民经济动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全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深入研究西部大开发和成渝经济区相关政策与法规,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提出我区在利用西部大开发和成渝经济区政策法规中的措施与规划;研究的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地区经济、环境和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的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审核和转报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平衡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中的矛盾;研究区域合作与城乡统筹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帮助全区发展特色经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缩小城乡经济差距,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
(五)项目稽察和协调股(挂广安市广安区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对全区项目的稽察工作,并协助省、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对项目的稽察工作;拟订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安排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监察督办;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承担稽察工作的综合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稽察报告的审核和稽察意见、信息的综合处理;负责与市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的工作联络、协调和服务。
(六)经济产业发展股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务、畜牧和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农业、林业、水务、畜牧和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组织编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协助做好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意见;组织申报借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转报国外贷款项目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相关税收减免工作;承担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合作的有关工作。
分析区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建议;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针政策;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联系指导区级投融资平台项目投资工作;提出政府主导重大项目资金平衡的意见;转报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和监管;参与研究和指导全区性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综合分析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并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力布局;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核和转报重大工业建设项目。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转报、安排国家、省、市的高技术产业化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进程,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七)以工代赈综合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以工代赈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以工代赈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负责争取国家、省、市的以工代赈资金,做好与省、市以工代赈办和省有关厅局的项目计划衔接工作;综合协调全区以工代赈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编制全区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的上报及下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搞好以工代赈项目的规划、论证、可行性研究,负责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库;负责组织工程主管部门对以工代赈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搞好工程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以工代赈资金的调拨及地方配套资金计划的安排工作;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全区以工代赈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价格与收费管理股
负责拟订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听证目录的商品、服务、收费以及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服务和收费进行调定价前的成本监审、定期成本监审;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向社会公布;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重要商品物质储备计划;负责工业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经营性收费成本收益资料和流通费用的成本调查、审核、分析、汇总、预测;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参与标准的测算和制定;负责联系价格监测工作;开展价格服务、协调相关价格(收费)争议。
负责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负责政府各类价格调节基金项目申报与使用;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负责价格方面的听证和协调工作,对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的监管;负责制定本级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调整相关水、电、气、石油等垄断价格;负责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价格,开展价格服务,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性收费、公用事业性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的法规和政策,负责收费方面的听证和协调工作,制订到各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环境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服务性收费和各类培训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核发、年检和收费年审,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负责监督其价格政策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开展价格服务,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九)价格监督检查所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价格法》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负责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按价格法规进行处罚;负责对市场物价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负责指导商品和服务﹙收费﹚的明码标价,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者按价格法规查处;负责受理、承办价格举报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负责12358电话和来信来访工作;严格依法办案,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区项目办公室主要职能职责
(一)负责收集、汇总、整理、筛选、分类、包装、论证、储备全区项目,重点负责筛选、包装、储备关系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
(二)负责向上级申报重点项目,组织编制重大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并督促检查项目规划执行情况。
(三)协调相关部门按总体规划要求在项目建设各阶段加快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参与协调全区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
(四)负责监督重大项目建设各方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招标与采购、合同履行等方面法律法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工作。
(五)参与重大项目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的编制,协调、落实资金计划的执行。
(六)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竣工验收。
(七)负责全区项目建设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和管理工作。
(八)对全区拟建、在建项目情况进行调研,提供咨询、服务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区价格认证中心主要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区司法领域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
(二)负责全区税务部门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三)负责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四)办理全区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五)负责全区物业收费评审工作;
(六)负责对海关加工贸易放弃货物的价值进行认定;
(七)负责对经营者、消费者、行业组织等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价格争议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
(八)负责对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商品和服务进行价格水平合理性、价格行为合法性的公正性认定;
(九)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价格信用认证工作;
(十)负责办理全区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全区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的价格鉴定工作。
六、区价格监测中心主要职能职责
(一)对全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其相关成本、市场供求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预警、公布以及提出政策建议,定期开展专项调查,跟踪反馈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
(二)负责建立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和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信息。
(三)建立全区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针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原因和政策建议。
(四)负责组织协调价格监测工作中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督促其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价格监测。对在实施价格监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拒绝、阻碍价格监测工作人员依法实施价格监测的,可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可处以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