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日期:2018-10-31

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农业机械化、水产渔政业、蚕桑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研究拟定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质量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整、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政策的建议,组织起草农业行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

(三)研究提出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农业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促进农业向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

(五)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六)负责制订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械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农村机电提灌站、机耕道建设的立项、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施工管理、工程验收等工作;负责农村机电提灌站产权证的登记、发放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的责任。

(七)负责制订全区蚕桑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桑、蚕、种、茧、丝、绸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全区茧丝绸行业管理;负责监督实施全区蚕茧市场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行业经济技术标准、蚕桑科技引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区鲜茧收购资格证和缫丝生产准产证的受理、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

(八)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水产、渔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区水产、渔业行政管理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水产、渔业有关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区水产行政、渔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区的水产行政、渔行政执法及重大水产、渔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水产行政、渔业行政复议的受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实施渔业环境保护和指导水产生产发展工作;负责全区水产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渔业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考核;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九)制定全区农业教育、科技推广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及措施的落实,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鉴定、应用及推广;指导和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农业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提升农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业新品种的选育、审定、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肥料、农药、农膜、渔饲料、渔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对肥料、农药、农膜、渔饲料、渔药等农产品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指导全区农业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区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的预测、预报。

(十二)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污染的治理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工作。

(十三)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植物检疫的地方性管理办法、规定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检疫和疫情扑灭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十四)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转移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六)组织农业涉外事务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发国际农产品市场。

(十七)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八)承办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农业局设 7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访股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承办文秘处理、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档案管理、扶贫、信访维稳防邪、大调解、安全消防、后勤保障等行政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负责重大会议的会务组织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办理或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督促协调机关各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各项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工会、青年、妇女和计划生育等项工作;负责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审、社会保险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系统人事及劳动工资统计;负责指导农业系统各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系统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系统享受政策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人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和审查。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编制年度(季、月)财务预决算报表、报告;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定期向局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全区农业系统财务改革、财务指导、培训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开展经验交流,推广财务会计电算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负责全区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农业事业费和各项支农资金的计划编制,协调落实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建立健全财务档案。

(三)信息科技产业股

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推广体系与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手段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负责全区与农业相关的专业培训;承办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业主开发;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试点、示范,突出培育龙头企业和建立生产基地;负责相关农产品信息收集发布。发展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论证、申报转报及实施。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股

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农业、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措施及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宣传与贯彻;组织研究、拟定农产品质量标准并负责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相关直属单位开展植物检疫、果蔬检疫、水产检疫的产地检疫和调动检疫,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植物、果蔬产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论证、农产品认证认可等工作,指导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创建和农产品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五)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农村能源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本区的农村能源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展沼气建设,推广“三沼”综合利用;开展农村能源综合经营服务和技术咨询,协调完善和加强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开展农村能源综合利用的研究运用及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时总结推广。

(六)行政审批股(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负责农业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承办全区农业产业政策、规章和办法的起草工作,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农业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对各型拖拉机(含运输拖拉机、变型拖拉机等)、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固定式农用动力机械及其配套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上户、核发牌照和档案管理;负责组织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技术考试考核和驾驶(操作)证件的核发、年度审验工作。负责承办农作物常规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负责全区鲜茧收购资格证和缫丝生产准产证的受理、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承办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及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渔政检查人员、渔船检验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七)农业综合股

负责联系、协调、指导相关股室、事业单位的农业生产工作。拟定粮油、经济作物、农机、水产、蚕桑市场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落实生产任务;负责粮油、经济作物、农机、水产、蚕桑生产及重大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经济作物、水产、蚕桑作物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耕作制度改革;负责粮油、经济作物、水产、蚕桑新品种的选育,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的引进、筛选、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全区绿色食品的开发,拟订有关绿色食品生产规划;负责优质粮油商品基地、优质经济作物商品基地、优质无公害水产渔业养殖基地、特色农业商品基地、优质果蔬商品基地、高科技商品基地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督、管理;参与农业项目的评审、上报立项和成果验收、鉴定,经批准立项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情统计资料的收集、分析、汇总、上报;

三、其他机构

区农业执法大队

为区农业局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和指导农业行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农业财政补贴政策的落实,打击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承担农业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农膜、渔饲料、渔药、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负责配合区工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农膜、渔饲料、渔药、农业机械的行为。负责对植物检疫、果蔬检疫、水产检疫的产地检疫和调出检疫的监督与检查。承担相关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 11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股级职数控制数 7 名。根据需要可配总农艺师 1 名(副科级),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 1 名(副科级)。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机关党委书记的配备安区委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 3 名。

五、其他事项

(一)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农膜、渔饲料、渔药、农业机械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农膜、渔饲料、渔药、农业机械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检验、登记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由区农业局负责。农业产品质量标准由区农业局拟定,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区农业局联合发布。

(二)与区安监环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安监环保局负责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统一监管。区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推进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

(三)区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区水产站(渔政管理站)调整为区农业局管理。

(四)原农业局管理事业单位原则不变,确需调整的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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