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农业机械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对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发展方向进行调节、监督和服务。
(二)编制全区农业机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对农业机械发展相关重点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等项目进行初审,提出立项建议。
(三)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筹集和专项资金的分配计划,编制、管理、使用与监督;参与农业机械有关经济调节工作。
(四)指导全区农业机械社会化、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对基层农业机械社会化、产业化服务组织进行政策引导、业务指导。
(五)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机电提灌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机电提灌站、农村机电提灌专业服务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和抗灾救灾工作。
(六)负责全区农业机械用油的需求预测,向省市有关部门争取并分配农业机械化作业用油、救灾用油,组织农业机械用油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参与油料市场监督,负责农机油料市场管理,指导农业机械供油网络建设和经营服务活动。
(七)负责全区乡村机耕道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乡村机耕道建设的立项、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施工管理、工程验收等工作。
(八)组织协调全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对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进行业务、政策指导;负责协调全区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农业机械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科教兴农和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负责农业机械重大科技项目的审查、申报。
(十)组织收集、处理和发布相关经济技术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调控农业机械产品、技术、劳务市场。
(十一)指导农机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和学术团体活动。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农业机械局设 2 个内设机构。
(一)农机发展股
负责农业机械管理政策、法规、制度的宣传、贯彻实施;
负责提出全区农业机械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农业机械的经营、
管理和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宏观指导;负责指导农业机械新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负责农业机械化基本建设立项、审查、论证申报;负责农业机械油料预测、储备、供应指导;负责区农业机械服务总队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农业机械技术改造,组织、指导农业机械抗旱救灾;负责农机作业、油料及提灌统计报表;配合指导农业机械供油站点的安全、消防工作;负责对农业机械销售、维修行业的行业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及标准化工作;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成果的鉴定、申报工作。负责全区乡村机耕道建设管理工作。
(二)农机监理股
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措施及安全技术检验标准;负责全区农机监理机构的业务和政策指导;负责对各型拖拉机(含运输拖拉机、变型拖拉机等)、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固定式农用动力机械及其配套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上户、核发牌照和档案管理;负责组织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技术考试考核和驾驶(操作)证件的核发、年度审验工作;负责对全区农机系统的安全、消防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安全教育工作,协助指导农机机务技术审验和农机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农机事故、事故统计上报和参与相关行政复议;负责通报和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患措施。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农业机械局参公事业编制 9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1 名,中层职数 3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