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简介及职责
一、机构简介
广安市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隶属于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在广安市广安区蛇龙街57号。联系电话:0826-2998057。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机关党委书记1人,食品药品安全总监1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1人。局机关内设机构6个,即办公室、政策法规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化妆品监管股;直属机构一个,即广安市广安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派出机构6个,即城南监管所、城北监管所、悦来监管所、花桥监管所、石笋监管所、恒升监管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全区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参与制定我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监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
(九)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区政府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及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1. 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信访、保密、史志、行政后勤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包括派出机构)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拟定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包括派出机构)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及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党务、组织、纪检监察、党风廉政、统计、群团、计生、统战等工作;拟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年终考核考评。
2. 政策法规股
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法律咨询有关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3. 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
负责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查处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
4. 餐饮服务监管股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5.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和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评价性质量抽查检验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监测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特种医疗器械;负责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指导和实施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违法行为。
6. 化妆品监管股。
负责化妆品生产、流通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流通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互联网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掌握分析化妆品生产、流通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查处化妆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直属机构
设立广安市广安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为广安市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执法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承办各类举报、投诉,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协调督办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组织拟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执法监管抽检和协查、核查等工作。
设立广安市广安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挂广安市广安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牌子),为广安市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检验工作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监测的技术工作;指导本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治理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承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抽验、监督抽验、强制性抽验任务及其他工作事项。
(三)派出机构
按区域设立6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承担各自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执法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实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考核为主、所在乡镇(街道)管理考核为辅的双重管理考核机制。
广安市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南监管所。负责官盛、广罗、方坪、化龙、穿石、广福(不含大寨社区和岩头村)、万盛、中桥等8个乡镇、街道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广福街道。
广安市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北监管所。负责北辰(不含界坡村1、2、3组)、泷洄、龙安、大龙、崇望等5个乡镇、、街道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浓洄街道。
广安市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悦来监管所。负责悦来、兴平、杨坪、彭家等4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悦来镇。
广安市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花桥监管所。负责花桥、井河、大有、消河、蒲莲、郑山等6个乡镇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花桥镇。
广安市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恒升监管所。负责恒升、龙台、消溪等3个乡镇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恒升镇。
广安市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石笋监管所。负责石笋、白市、大安、东岳、白马、苏溪等6个乡镇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石笋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