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基本职能与主要职责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上级各部门发送区政府、区政府办的文电。指导全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二)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检查区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五)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批示,对区政府部门间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定。
(六)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和区政府部门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七)指导、监督全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系统中电子政务工作和政府网站建设。
(八)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
(九)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的批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意见。
(十)组织办理涉及区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一)督促落实区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维护地方金融秩序。
(十二)负责全区的外事、侨务、港澳台湾事务和侨联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十四)做好机关事务工作,为区政府领导服务。
(十五)做好办公室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六)办理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秘书一股、秘书二股、秘书三股、综合股、政工股、机关事务管理股、电子政务股(挂广安区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广安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牌子)、区政府督查室。
另设机构
区政府政策研究室、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挂区政府总值班室牌子)、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挂牌机构
广安区外事侨务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挂广安市广安区归国华侨侨眷联合会牌子)、广安市广安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广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下属事业单位
广安市广安区政府信息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公文限时办结制
一、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文件需部门之间会签或征求意见的,协办部门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请示区政府审批的事项,应提前报送,一般事项应提前两周,紧急事项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特别紧急事项,需要及时批复的,必须在中文说明紧急原因及部门办理过程。
三、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批复的,区政府办公室在回复时限内以电话形式向报文单位说明理由。
收文办理程序
一、上级党委、政府及其各部门发来的文件,由区政府办机要室工作人员贴附“阅办文件处理单”,送区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签注承办意见后,呈区政府领导阅批。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审批文件,包括各种请示、报告、方案等,由区政府办机要室工作人员贴附“阅办文件处理单”,送区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签注阅办意见,呈区政府分管领导阅批,重大问题呈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批。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原则上应以正式文件向区政府报送公文,重要紧急事项可以以电传形式报送。
四、各非常设机构因工作需要,确需区政府领导签注指令性、批示性意见的,应以挂靠部门名义向区政府报送文件。
发文办理程序
一、起草: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文稿,由区政府办公室或由部门负责起草。
二、核稿:所有文稿必须按程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涉及相关部门的事项需送其阅文,属于规范性文件还应送法制办核稿后,再呈领导签发。
三、签发: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出的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签发。
四、编号:经区政府领导或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审定签发后的文稿,由区政府办公室综合股根据文件类别统一登记编号。
五、印刷:由区政府办文印室负责文件的印刷工作。
六、校核:由区政府办公室综合股负责文稿的校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校对责任。
七、用印:印刷好的文本材料随发文底稿由区政府办公室文秘人员校核无误签注意见后,交区政府办机要室工作人员加盖印章。
八、分发:区政府办公室机要室工作人员留存发文底稿、留足存档文件和分送领导的文件后,余下文件交外收发人员或承办部门统一发送。
廉政建设制度
一、加强学习,牢固树立廉洁意识,自觉遵守廉政规定,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树立区政府办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坚持廉洁从政,反对奢侈浪费,禁止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
三、严于律己,不得到任何单位报销应由个人、配偶和子女负担的费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索取好处。
四、严禁利用职权或以领导名义谋取个人私利,不准有“吃、拿、卡、要”等行为。
五、不得用公款进营业性歌舞厅和夜总会等娱乐场所,也不得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严禁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违纪活动。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须经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一言堂”。
服 务 承 诺
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这里受冷落;
不让受理的事项在这里积压延误;
不让工作的差错在这里发生;
不让工作的机密在这里泄露;
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这里出现;
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这里发生;
不让机关的形象在这里受到影响;
不让群众的利益在这里受到侵害。
监 督 电 话
1.区政府值班室:2222712
2.区纪委监察委:222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