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简介
日期:2018-11-01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简介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指导全区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研究、探索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指导全区党费的收缴及使用管理、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党内换届选举等工作;主管全区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的实施,切实发挥好党代表作用;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

(二)提出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及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任免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委管理干部职务任免、工资、待遇及离退休的上报材料和手续;负责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的干部工作材料;承办区委管理干部职务任免、调配、交流、安置、奖惩和培训等工作;承办区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团系统干部和乡镇(街道)党政干部的录用、培训、考核、奖惩、职级晋升、调配、交流、辞职等工作;负责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有关组织工作和乡镇党代会、人代会及区属各群团部门换届的宏观指导。

(三)研究制定全区干部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科级以上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落实培养和选拔中青年干部,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乡镇(街道)机关和区级党群、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实施或参照实施公务员制度。

(四)研究、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制度。

(五)负责对全区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向区委和市委组织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主管干部教育工作;制定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上级党校及其它有关培训班的学员调训,组织协调全区的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和教材编写工作,研究、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七)负责全区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调查了解人才工作情况,制定或参与制定符合区情的人才管理、培养、引进及激励保障政策,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优秀人才或部分专家开展有关活动。

(八)规划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区直机关及驻区单位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做好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以及干部的理论培训;负责区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和纪委负责人的考核、任免和培训工作;领导区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区直机关股级以下(含股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指导区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区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九)归口管理区委老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宏观管理,组织落实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各项政策,负责向区委报告离休干部工作情况。

(十)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委组织部内设两室六股。

(一)办公室

负责部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协助部领导协调部机关日常事务及部内股室的有关业务工作;负责部机关自身建设工作;负责部内会议的承办工作;督促、检查部务会、部长办公会、部办公会议定事项的落实;主管部机关文书处理、信访举报、政工人事、文书档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文件审核、领导讲话稿起草、机要保密、文印、传达收发及机关政治思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包括区管党费)、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职工福利和医疗保险、计划生育以及机关车辆、通讯、消防、综治、环卫、房屋物业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承办部机关接待工作;负责议案提案的受理、牵头答复;承担组织部门普通密码的管理指导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手续;负责部机关的各类创建活动;负责区委对组织部机关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部机关对职工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负责部机关干部职工年度信息目标的下达、考核、评优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研究室

负责党的组织、干部工作重要方针政策的综合调查研究,组织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理论研究,草拟、审核组织和干部工作的有关文件;负责领导综合性讲话材料的草拟;承担组织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会议和部领导交办的有关文稿、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牵头挖掘组织工作的经验做法,做好对外宣传和机关刊物编发(报)工作;负责牵头完成上级组织部门和部领导下达的调研任务;负责手机信息及部机关内外网站内容的编发工作;负责全区组织志、组织史、本部门年鉴及大事记的编纂工作。

(三)组织股(挂村居干部管理股牌子,与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承担区委党建办、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基层党建的各项工作;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检查各级党组织执行党的组织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牵头负责区党代会的相关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党代会的工作;负责村级组织及其他党组织活动场所的建设;负责指导各级党组织的创建活动;承办区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党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负责承办各级党内表彰、党内庆祝的有关事宜;牵头开展各项党内主题实践活动;研究和指导村居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指导村级党组织换届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常职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负责大学生村干部的考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村居基层干部日常培训和集中轮训工作;负责村居干部待遇(包括报酬、保险、离职补助等)的有关工作;负责办理涉及村级党组织和村居干部的信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员管理和机关党建股(挂党代表联络服务股牌子)

负责全区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党员发展规划,检查、指导全区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工作;研究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途径、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负责办理所辖各级党组织机构的建立、更名审批手续和有关基层党组织的组建、关系转移手续;承办党内走访慰问、关怀激励等活动;指导全区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等具体事项;承担组织部门党内统计工作;承办追认共产党员的审批手续;负责建国后入党的一般党员的党籍、党龄问题的审理工作;受理党员对党籍、党龄问题的申诉;负责党旗党徽的规范管理;负责流动党员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党员出国(境)审批工作;负责区党代表的推选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党代表的推选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出席上级党的代表会议代表人选的推选、审查与报批工作;牵头做好区级及以上党代表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党代表任期制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党代表开展提交提案、提议建议、询问质询、调研视察、联系党员群众、列席有关会议以及参加民主推荐、民主评议等活动,做好

各项代表活动的准备和服务工作,保持与代表的密切联系;指导区直机关各部门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党的组织制度,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指导组织区直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党的各项活动,综合反映机关党的建设的信息,承办区直机关目标考核有关工作;指导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负责接转区直机关党员组织关系;综合了解承办区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工作;承办区直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和纪委负责人的考核、任免、培训工作;承办对区直机关各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实施,负责管理区直机关立案查处的党组织和党员(股级以下)违反党章、党纪的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干部股

负责全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统筹抓总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研究提出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干部管理体制的意见,草拟干部管理的有关文件;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市管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协助做好市管干部职务任免的有关工作;掌握了解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情况,提出建议意见;负责考察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含区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并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调整、配备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任期考察、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办理区、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事宜,加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承办县、科级领导干部的上挂、下派、外地挂

职工作;负责办理领导干部交流及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有关工作;负责办理区级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的管理任免工作;负责党群部门中层干部、区政府所属部门政工、人事股长(或办公室主任)的任免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干部考察员的选拔、管理及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办理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和乡镇党代会、人代会涉及领导干部人事安排的有关工作。

(六)干部培训股(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全区干部教育培训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督促;牵头制定全区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承办上级组织对区内领导干部的调训工作;牵头负责区内干部培训主体班的举办工作;负责区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在区委党校及其他有关培训机构的学习、进修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一般干部的培训和各类技术培训;负责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编内在职职工高等学历教育的管理审核工作;指导区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承担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公务员管理股(挂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规划、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起草党群系统和乡镇(街道)公务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督促检查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指导党委系统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对所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实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承办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在编一般人员上挂、下派、借用的审核工作;负责党群系统公务员(参公人员)、乡镇(街道)公务员和选调生、党群系统事业人员的考录、分配工作;负责内调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区委组织部管理的一般干部的年度考核、奖惩和定职定级工作;负责市管干部的工资、待遇及退休的呈报和办理有关手续;负责离休干部和县级退休干部死亡抚恤和遗属补助手续的审批;承办干部年度统计和建立干部工作综合信息资料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干部监督股 

负责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对全区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干部八小时内外工作情况、遵守纪律情况、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对乡镇(街道)、部门值班情况、中心工作开展情况、履职情况的明察暗访;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监督;负责干部选拔任用档案的建立和保管;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和参与制定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并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12380”举报电话的日常管理,并受理对领导和一般干部的信访举报,督办和直接查办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承办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期间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负责干部监督工作信息和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现实问题的收集、综合、使用工作;负责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并指导全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审理区管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文化程度;协调、指导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承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领导干部公休假、请(销)假、诫勉、谈话等相关事务;负责区内党员、干部建国前党籍、党龄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的审理和审查工作;办理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手续;负责涉及干部问题的信访办理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另设和代管机构  

(一)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区委正科级派出机构,挂靠区委组织部。负责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宏观管理,研究和提出全区基层组织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及相关政策建议;统筹制定全区党建工作年度工作要点、总结;负责全区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牵头开展区委党内主题实践活动;加强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区委正科级派出机构,挂靠区委组织部。负责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负责草拟、实施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年度工作目标;负责贯彻落实有关人才工作的政策,牵头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做好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教育、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人才流动规范有序;负责承办优秀人才的选拔和表彰活动;负责督促和落实优秀人才的有关待遇;负责完成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区委“两新”组织党工委)

为区委正科级派出机构,挂靠区委组织部。负责规划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负责抓好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支持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引导和监督全区“两新”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党委和区委的决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支持其依法依章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负责抓好“两新”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发展壮大党的新生力量;负责协调和指导区级有关主管、监管和协管部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提供决策服务;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委组织部机关行政编制 17 名(不含组织部长 1 名)。设部长 1 名(由区委常委兼任),常务副部长1名,副部长 2 名;党建办主任 1 名(正科级,由 1 名副部长兼任),副主任 1 名(副科级);人才办主任 1名(正科级,由 1 名副部长兼任),副主任 1 名(副科级);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1 名(由部长兼任),副书记 1 名(正科级);区委“两新”组织党工委书记 1 名(正科级);股级职数 8 名。区纪委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及机关党委书记按区委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 2 名


任何盗版、仿冒和抄袭本系统的单位或个人,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