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民政局简介及主要职责
日期:2018-11-29

 

广安市广安区民政局简介及主要职责

 

一、机构简介

广安市广安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机构,隶属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地址在广安市广安区建华路4号。联系电话:0826-2222246。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6名。局机关内设机构6个,即办公室、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股、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股、救灾股、优抚安置股。纳入广安市广安区民政局下设事业单位(含另设、代管机构)的单位10个,即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慈善会、区救助管理站(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区殡仪馆、区老年福利中心、区社会福利救助中心、区儿童福利院(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区烈士墓管理所、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所、区天福陵园。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承办革命烈士、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承担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日常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报批工作;审核报批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五)组织全区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监督落实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及标准;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报批全区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八)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委员会主任培训;实施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九)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相关办法,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监督执行国家制定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执行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落实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报审和宏观管理;审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

(十)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区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承办法律法规和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政务日常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查;草拟民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全区民政系统法制建设;负责民政系统政务监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公文运转、重要会议、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后勤保卫、信访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制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全区民政事业费管理使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二)优抚安置股(挂广安市广安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草拟拥军优属、优待抚恤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人员的伤残评定报批工作;会同区财政局预算安排、划拨和管理优抚事业经费;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和烈士陵园的保护和管理;负责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定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分配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经费;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和使用。

(三)救灾股

贯彻落实救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减灾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以及中央、省、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农村受灾群众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负责福利彩票和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报批社会福利企业,审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

(四)社会救助股

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区级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五)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股

贯彻落实行政敬慕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调查规划并上报乡镇的设置;审查转报乡镇、村(居)区域界线、名称变更,驻地迁移;审查转报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颁布地名使用证,发布标准地名公告并监督检查;推行城乡地名标牌国家标准,规范、管理全区地名(即:街、路、巷、楼、门)标志的编排与设置;组织地名调查,管理档案资料,审定、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组织、协调和指导区、乡镇、村(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及乡镇间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勘界资料档案管理。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草拟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等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村(居)委会组织法,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贯彻落实村民自治示范区、乡镇、村的条件和命名办法;指导城市基层开展创建和谐社区活动;贯彻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制定社区发展规划,推动社区建设。

(六)社会事务股(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贯彻执行收养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区收养登记和收养咨询工作;贯彻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承办流浪乞讨人员安置工作;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法规和政策,推进殡葬改革,拟定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审核或审批殡葬设施建设,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规范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殡葬行为;贯彻执行民间组织管理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区的民间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工作,对民间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推进行政效能建设,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贯彻婚姻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承办婚姻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查处非法婚姻;负责全区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整理装订婚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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