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简介
广安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于2006年10月,是一个集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政务服务的行政机构,内设综合股、并联审批股两个股室及一个下属事业单位行政审批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8人。2013年10月政务服务大厅搬迁至环城北路区档案局一楼大厅,共14个入驻部门窗口,一窗受理窗口3个,229项行政审批项目、47项公共服务项目、50余名窗口人员入驻,设置了户政专区、一窗受理区、部门单设窗口区,极大方便了办事群众。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提高了行政效率,深受社会各方好评,树立了政府的良好的形象。政务服务中心以“廉洁、务实、规范、高效”为宗旨,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其他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等进行了重新审核认定,对办理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简化和优化,并向社会公众全部公开。 中心不断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推进部门审批职能向部门行政审批股室集中,部门行政审批股室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积极推进进驻政务中心窗口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授权到位,确保所属行政审批事项中的承诺件在政务中心大厅窗口受理、发件,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切实增加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全面推行 “一窗受理、受办分离、分类分离、分类审批、一窗发证”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将不能在现场办结的所有区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接件、审批、制证、收费、发件各个环节,由以前行政审批部门独立负责改为由政务中心统一负责,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提升了政府公信力。截至目前,“一窗受理”窗口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928件,办结928件。当日受理率100%,提前办结率100%,按时办结率达100%,群众评
议满意率100%。
二、主要职责
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机构集中受理、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工作提供服务、实施监督。具体为:
(一)对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办证、收费项目及其办事程序、审批标准、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进行审查,提出方案,报区政府审定。
(二)协调窗口单位办理重大行政审批项目的关系。
(三)监督窗口单位办理行政审批、办证、收费等事宜。
(四)考核、管理窗口单位派驻人员。
(五)研究制定“中心”的工作纪律及工作制度。
(六)处理前来“中心”办事的各类组织和群众的投诉。
(七)组织有关单位为办事的各类组织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八)协调窗口单位政策变动的动态管理。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1.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承担中心日常政务和有关事务的联络工作。
2.负责中心对外交流、宣传、接待工作;负责收发、机要、保密、文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3.负责对来文来电(含电子邮件)提出拟办意见。
4.负责主任办公会、工作例会以及日常会议的会务准备、材料整理、文稿起草等工作。
5.负责本单位制定、会签文件的审核工作;协助领导制定和实施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6.负责中心的后勤保障、财务管理、车辆调配、卫生、安全、保卫等后勤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并联审批股
1.负责对政务服务大厅的管理,对各类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各种收费、办事效率、廉政建设等进行督查督办。
2.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对进驻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以及协助进驻单位做好进驻窗口人员的管理工作,调查处理政务服务中的违纪行为。
3.监督具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单位自行受理业务、搞体外循环等事宜,对区级相关部门“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承担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等工作。
5.负责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网络、电子监察系统,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6.负责指导窗口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审批业务软件;负责对行政审批业务办理流程在网络上的监督,及时协调处理违规办件情况。
7.负责建立中心的门户网站,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发布政务服务动态信息和对外电子公告信息,处理群众在门户网站的留言及投诉。
8.负责汇总生成行政审批业务数据报表,收集最新政务动态。
9.负责对乡镇便民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审批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对全区行政权力部门纳入行权平台的职权事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平台运行出现的预警案件及时督促和督办。
2.负责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全区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各窗口的工作情况进行巡查,对违规违纪、工作作风差及窗口无人值守等不良现象及时制止,并做好巡查台账。
3.负责行政效能投诉维权举报电话“96960”的接听和解答、登记、受理和转办行政效能投诉案件,对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负责接收办事群众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咨询和网络咨询。
5.负责全区行政审批事项中承诺件项目的登记受理、分类交办、跟踪督办、发证及收费。
6.承办政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