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办公室简介及职责
日期:2018-11-01

广安市广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办公室

简介及职责

一、机构简介

广安市广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为广安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广安区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征收办核定行政编制3名,设主任1人(副科级)、副主任1人,下设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广安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征收服务中心核定编制12名,设主任1人(区征收办主任兼任)、副主任1人,内设征收补偿安置股、计划财务股、信访接待室3个股室。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广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二)编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代区人民政府草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办法、决定、公告,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征求、听证、论证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四)负责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五)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调查登记中未经登记的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方案报区政府,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后组织实施;

(六)受委托组织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七)负责房屋征收调查、补偿工作和已征收房屋的拆除等工作;

(八)组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评选工作;

(九)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代区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迁;

(十)负责补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的调解及征收过程中的信访调解工作;

(十三)完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四)配合做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

(十五)对拆迁房屋对象户实施安置统筹,承办安置房分配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征收补偿安置股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对拟实施征收的房屋进行摸底调查和公示;参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草拟工作;负责被征收人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工作;负责组织对被征收房屋实施测绘、评估等工作;负责与被征收对象进行协商,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负责对已征收房屋产权证明的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数据及信息的统计、整理报送工作;协助进行已征收房屋的拆除工作;协助进行征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迁工作;协助进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和信访调解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主要职责:负责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草拟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涉及征收补偿资金文件的起草、报送等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及专项工作经费的归集、计划申报、管理发放以及工资报表、“五险一金”等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工作;负责配合接受有关财经纪律检查及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征收办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信访接待室

主要职责:负责接待群众日常来访,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事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调查、处理,建立完备的案卷资料;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向反映人进行反馈;对重点上访人员和苗头性隐患定期深入排查、回访;及时办理上级转批的要结果案件负责组织对国家有关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法规进行研究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对象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有关政策法规培训工作;负责草拟房屋征收计划、拟定和组织论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负责代区政府草拟房屋征收决定;负责房屋征收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处置工作;监督检查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规的实施情况及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政策落实情况;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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