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群众和工作局简介及职责
日期:2018-11-07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群众和工作局

简介及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区关于信访和群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网络及电话投诉,保证信访渠道畅通,迅速、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信访工作政策的建议,研究制定有关规范信访工作规定和管理办法的意见,指导和督查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的信访和群众工作。

    (二)承办中、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中、省、市、区及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对群众诉求进行调查处理,协调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向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交办信访事项,指导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承担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信访问题以及对突发(群体)信访事件和进京赴省到市非正常上访、突发信访事件的处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辖区内上访案件及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五)负责核查因失职渎职及处置不力造成严重问题的人和事,提出对在群众工作中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的处罚建议。

(六)总结推广群众和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群众和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七)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负责组织信访专(兼)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群工组织搞好网络建设。

(八)对群众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扶贫解困、救助救济、下岗再就业、科技扶贫、法律援助等工作。

    (九)负责做好对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信访问题的指导协调、直接调查、情况通报和处理意见的复查工作。

    (十)认真做好政策和法律宣传,为上访群众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协调相关部门对个别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进行依法处理。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以及工、青、妇等群团工作;组织实施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安全保卫、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群众工作中心(挂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牌子)

   负责接待区内外群众到区委、区政府的来访;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有关突发事件;综合分析并及时准确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情况,督办重要的来访案件,向区级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通报来访情况;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处理群众来访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及有关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接访工作,负责接访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负责信访工作政策咨询和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领导讲话、综合性文稿及信访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开展信访理论研究,协调指导业务股(室)信访调研工作和研究成果的综合。承办信访案件复查工作,对重要复杂信访案件进行政策把关;主持重要信访案件及涉及人民群众、各方面利益的重大事件的听证和处理;负责协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  重要项目和敏感事项进行风险评估;负责对非正常, 上访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相关部门对个别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进行依法处理。

   (四)督查督办股

   负责受理区内外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的来信和中、省、市转来的人民来信,做好来信的转办、交办、督办、反馈、回复等工作;综合分析并及时准确反映群众来信的重要信息,通报群众来信情况,指导全区来信处理业务工作。承办中、省、市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批办的信访案件;负责对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和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查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督办交由各乡镇和区级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全区各乡镇各部门的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对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三项建议权”的行使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督促检查中、省、市、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议定或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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