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广安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广安市广安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
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广安市广安区税务局设11个内设机构、1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股级;设6个派出机构,级别为副科级。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拟订本系统综合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公文处理、全局性会议会务管理、信息调研、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值班值守、国家安全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税收宣传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本系统税收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区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税收宣传客户端管理等工作;承办涉税舆情管理、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绩效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制度规范,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考评指标,拟订本局机关和下一级税务机关年度绩效计划及考评指标,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工作。
2.法制股。负责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涉及多个税种、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会办和落实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法律知识普及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承担办理涉税反补贴案件应对工作;负责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救济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开展对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开展财务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财务收支、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专项经费等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本系统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督促落实督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协调配合外部及上级审计和检查,统筹协调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实施“一案双查”工作。
3.税政一股。负责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进出口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负责增值税发票和车辆购置税票证管理,组织相关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及管理;参与拟订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并组织实施年度退税计划;指导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参与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4.税政二股。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征收管理工作;负责非居民所得、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等跨境税收管理,以及外籍个人所得税和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的季(月)度预征、汇算清缴及后续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事后抽查等工作;指导相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工作,参与国际税收有关的风险管理;组织实施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5.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日常征管、日常检查工作;参与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6.收入核算股。负责研究拟订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计划,组织落实免抵调库年度安排;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收入工作,开展收入预测分析、预警分析、运行分析和收入质量管理,管理监督税款、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缴退库情况和减免税核算;负责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统核算、缴库退库、票证管理等制度,实施税收会计监督;承担整理提供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核算资料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税收经济分析工作制度,参与建立并落实税收经济分析指标体系;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开展国家和地区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情况专题分析和本地区与国外、国内同类型地区的比较分析;组织开展税收政策效应分析,跟踪评估减免税等政策实施效果;负责统筹和指导本系统税收经济分析工作。
7.纳税服务股。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系统开展纳税服务(含缴费服务,下同)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热线等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服务渠道管理;负责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办理纳税服务投诉;负责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政策及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纳税服务;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
8.征收管理股。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含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日常征管工作;负责征管质量监控评价;负责组织落实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和制度,实施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承担税务行业标准和业务需求管理;负责信息化立项和预算管理。
9.税收风险管理股。负责信息数据和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制度规定的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下发风险应对任务的整合和推送等;负责本系统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分析识别、任务推送、监控评价结果反馈等工作;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以及第三方数据的集中管理、质量控制、分析应用、共享交换及税务云平台管理等事项;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系统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数据管理和风险管理系统平台开发业务需求;负责风险应对质量评价、复核复审。
10.财务管理股。负责贯彻落实本系统预决算管理、基建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财务内控管理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部门决算执行和公开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工作,办理具体收付事项;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负责资产配置、处置和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税务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管理;管理机关财务。
11.人事教育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落实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组织落实干部队伍建设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监督等工作;组织落实日常干部监督工作;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办理出国政审事项;组织开展数字人事推行工作,负责数字人事日常管理;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系统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拟定并组织实施区局年度培训计划(含领导干部培训);负责组织落实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承担加强离退休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任务;负责老干部的待遇落实、年度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和提出基层组织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及相关政策建议;统筹负责机关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机关脱贫攻坚对口帮扶、统战工作;协调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开展机关群团工作。
党及纪检监察的工作机构整合后暂予保留,待下一步有关事项确定后另行明确。
(二)派出机构
1.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全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
2.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全区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等工作。
3.第三税务分局。负责全区房地产、建筑安装行业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4.北辰税务分局。负责北辰街道、浓洄街道、官盛镇、化龙乡、方坪乡、广罗乡辖区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5.协兴税务分局。负责协兴镇、大龙乡、崇望乡、龙安乡、苏溪乡、悦来镇、兴平镇、彭家乡、杨坪乡、石笋镇、东岳乡、大安镇辖区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6.花桥税务分局。负责花桥镇、龙台镇、肖溪镇、蒲莲乡、大有乡、消河乡、郑山乡、井河镇、白市镇、恒升镇、白马乡辖区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三)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负责机关及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及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