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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广安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广区财行〔2016〕179号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广安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项目
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扶贫移民局《关于实施教育扶贫攻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教〔2015〕230号),为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胡建华 区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唐振江 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向敬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公务局局长
刘小平 区扶贫移民局局长
成 员:何 勇 区财政局副局长
何晓嵩 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党委委员
王凌燕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雪莲 区扶贫移民局副局长
胡小凤 区财政局行财股副股长
梁友明 区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人
向开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股长
刘 东 区扶贫移民局扶贫项目股股长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各项目学校校(园)长、
各乡镇(街道)、村委会负责建档立卡扶贫工作分管领导、各项目学校(园)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的具体实施,由唐振江兼任办公室主任。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该项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全过程的检查督导,保证该项工程顺利实施,确保不重不漏如期实现救助。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全程监管。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项目工作机构
1.政策宣传组
组 长: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学校校(园)长
成 员:各乡镇扶贫业务经办人员、村委会主任、学校分管领导
职 责: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工作的政策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工作组
组 长: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成 员:各乡镇(街道)扶贫业务经办人员、村委会主任
职 责: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审批、核实,发放扶贫手册,脱贫后及时收回扶贫手册工作,维护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做到不重不漏、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杜绝暗箱操作、人情操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鉴定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负责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学校出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附件2)。
3.受助学生学籍认定工作组
组 长:各项目学校校(园)长
成 员:各项目学校分管领导、业务经办人
职 责: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学校学籍认定(附件3)、组织指导受助学生填写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按要求收资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合理、合法,负责统计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归档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籍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项目实施审批工作组
组 长: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局长、区扶贫移民局局长
成 员: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分管领导、学生资助业务人员、区扶贫移民局分管领导、扶贫项目股业务人员
职 责:区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对受助学生学籍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区扶贫移民局在村、乡审核建档立卡贫困户真实性的基础上,负责对受助学生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复核。
5.项目资金筹备组
组 长: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区财政局分管领导、业务经办人
职 责:负责筹集、安排专项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项目资金的发放全过程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二.实施细则
(一)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保教费
资助对象及标准。根据省上精神将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全部纳入面上的保教费减免范围,据实免除保教费,按学校进行统计和资助。民办幼儿园按当地同类型、同级别公办幼儿园标准予以补助(即城区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低于或等于1100元/生·期、农村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低于或等于700元/生·期,据实补助;城区民办幼儿园保教费高于1100元/生·期的按1100元/生·期补助,农村民办幼儿园保教费高于700元/生·期的按700元/生·期补助,高出部份由幼儿家庭承担)。
申请审核发放归档流程。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保教费采取家长申请、逐级审核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家长申请(开学后1个月内)。幼儿监护人如实、工整填报《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1,到所在幼儿园领取)和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空白),到所在村委会和乡镇进行建档立卡身份信息核实证明(附件2),核实证明相关工作完成后,幼儿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交(1)申请表;(2)村委会和乡镇建档立卡身份信息核实证明原件;(3)扶贫手册;(4)幼儿本人和监护人有效户口簿原件。
2.幼儿园初审汇总上报。一是各项目实施学校重点审核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属于幼儿本人或监护人并填报正确、扶贫手册、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等内容。二是幼儿园按初审汇总表、申请表、村委会、乡镇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扶贫手册、户籍证明顺序整理上报区教育部门(各项目实施学校应于每年3月31日、9月31日前完成资助名单初审、上报工作)。三是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前子系统中录入受助信息。
3.区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区教育部门会同区扶贫部门对资助名单进行复核确认,重点复核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扶贫手册、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等内容。并在各幼儿园或区教育部门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资金。区扶贫、教育部门于每年4月30日、10月31日前完成资助名单审核确认工作,区教育部门每年4月30日、10月31日前完成资助名单公示工作,区教育部门负责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前子系统中审核受助名单。
4.资金发放。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保教费受助名单审核公示后,资助资金由区级财政拨付到区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统一实行银行打卡发放,项目实施单位到区学生资助中心领取银行打卡回执。
5.资料归档。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档案资料的重要性,切实建立健全民生资料归档制度,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切实做到资料完整、规范、准确并装订成书接受各级专项审查。
各项目实施学校需每半年一次将受资助的幼儿贫困证明资料送幼儿所在村、乡镇进行复审,如复审后发现该幼儿所在家庭发生意外情况(死亡、整体迁出广安区),项目学校需及时将该受资助幼儿名单剔除,并按程序报送区教育部门备案。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及标准。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补助,按生源地进行统计和资助。
申请审核发放归档流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采取在线申请、线上线下审核、线上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在线申请(每年8月15日至9月30日)。学生本人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网首页(www.scxszz.cn),注册登录“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请(附件1)。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工商银行)账户信息等,按要求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附件2)及学籍证明(附件3)扫描件。在线申请时若因个人信息校验失败导致无法申请,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地所在的县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首次申请时必须向区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申请表(附件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附件2)、学籍证明(附件3)、扶贫手册、学生身份证、中职助学金专用银行卡、户口簿原件,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年申请仅需提交学籍证明、在校证明材料。
2.区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区教育部门登录“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打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或汇总名单,会同区扶贫部门进行审核确认。重点审核学生基本信息是否填报准确、户籍地是否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相符、就读学校相关信息是否与学籍证明相符、手工填写的学校是否真实存在并符合资助条件等内容。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部门再次登录系统完成在线审核,汇总生成当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公示名单,在区教育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次登录系统填报公示情况,提交生成当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发放名单。
3.资金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按学期发放,由区级财政拨付到区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统一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春季学期一般在4月底前发放到位,秋季学期因在线申请、审核公示等程序,一般在11月底前发放到位。
4.资料归档。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档案资料的重要性,切实建立健全民生资料归档制度,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切实做到资料完整、规范、准确并装订成书接受各级专项审查。
各项目实施学校需每半年一次将受资助的中职学生贫困证明资料送中职学生所在村、乡镇进行复审,如复审后发现该中职学生所在家庭出现意外情况(死亡或整体迁出广安区),项目学校需及时将该受资助中职学生名单剔除,并按程序报送区教育部门备案。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及标准。2016年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本科毕业后,攻读研究生的,不属于资助范围,但专升本、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本资助政策。享受本资助政策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国家和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申请审核发放归档流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采取在线申请、线上线下审核、线上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在线申请(每年8月15日至9月30日)。学生本人注册登录“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信息等,按要求受助新生当年上传录取通知书,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第二年开始上传学生证(须加盖注册印章)、中央部属高校或跨省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扫描件。在线申请时若因个人信息校验失败导致无法申请,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地所在的区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首次申请时必须向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申请表(附件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附件2)、学籍证明(附件3)、扶贫手册、学生身份证、邮政储蓄银行卡、户口簿原件,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年申请仅需提交学籍证明材料。
2.高校审核(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有关省内地方属高校登录“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对申请人的学籍信息(录取时间、在读学历和学制年限、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是否在籍在读等)和学费标准进行审核提交。
3.区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区教育部门登录“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打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或汇总名单,会同区扶贫部门进行审核确认。重点审核学生基本信息是否填报准确、户籍地是否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相符、就读学校相关信息是否与学籍证明相符、手工填写的学校是否真实存在并符合资助条件等内容。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部门再次登录系统完成在线审核,并汇总生成当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公示名单,在区教育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次登录系统填报公示情况,提交生成当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发放名单。
4.资金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按学期发放,由区财政拨付到区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统一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春季学期一般在4月底前发放到位,秋季学期因在线申请、审核公示等程序,一般在11月底前发放到位。
5.资料归档。区学生资助中心要充分认识档案资料的重要性,切实建立健全民生资料归档制度,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切实做到资料完整、规范、准确并装订成书接受各级专项审查。
区学生资助中心需每年一次将受资助的本专科学生贫困证明资料送本专科学生区扶贫移民局进行复审,如复审后发现该本专科学生所在家庭发生意外情况(整体死亡或迁出广安区),区扶贫移民局通知乡镇将该受资助本专科学生名单从扶贫系统中剔除,并按程序报送区教育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项目实施学校要高度重视,按照川财教〔2015〕230号通知要求,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区扶贫移民局负责在村、乡镇核实贫困户真实性的基础上,再次抽查核实受助学生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核实是否是在校学生(正式录取的大学生)和组织资助资金的发放,财政部门负责资助资金的统筹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应助尽助。各有关学校(园)村委会、乡镇要通过主流媒体报道、宣传手册、手机短信、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全面准确宣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申请办法,让学生和家长知晓政策内容,明确申请方式,清楚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对不符合资助政策的申请人,要耐心做好学生本人及家长的解释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各地要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发放过程管理,切实加强资助名单审核公示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做到不冒领、无遗漏。要加强审计监督,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纳入审计内容定期审计。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审核把关不严、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
2.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3.学籍证明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名单公示表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广安区扶贫移民工作局
2016年3月16日
附件1
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
学生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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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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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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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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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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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省 市 县 镇 村 组 |
学生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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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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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户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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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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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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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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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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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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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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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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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项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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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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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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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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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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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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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粘贴持证人(学生)近期在邮政储蓄银行存(取)取10元及以上现金银行存款(取款)凭单原件一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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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
村委会审核意见: 兹证明学生 身份证号: 是建档立卡(三选一填写:未、预、已) 脱贫家庭(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成员之一,属实。 (公章)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审核意见: 兹证明学生 身份证号: 是建档立卡(三选一填写:未、预、已) 脱贫家庭(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成员之一,属实。 (公章)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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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证明 |
兹证明学生 (身份证号: )在我校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高中□中职□本专科),学籍号: 属实。 (盖章) 班主任签字: 教务处核实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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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扶贫移民局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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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部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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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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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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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学段请选填“学前、义务教育、高中、中职、本专科”;2.资助项目请选填“学前免除保教费、建档立卡中职学生生活补助、建档立卡本专科生资助”;3.资助金额学前按实际免除金额(由幼儿园)填写,中职按每生每年1000元填写,本专科按每生每年4000元填写;4.学前免除保教费资助项目可填受助幼儿监护人账号,中职和本专科资助项目必须填写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账号。
附件2
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兹证明学生 (身份证号: )是建档立卡(三选一填写:未,预,已) 脱贫家庭(户主姓名: 户主身份证号码: )成员之一,与户主属于 关系,属实。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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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学 籍 证 明
兹证明学生 ,性别 ,年龄 岁,身份证号: ,在我校 级
班( 专业)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高中○中职○本专科)。学籍号:
班主任(辅导员)签名: 联系电话:
教务处证明人签名: 联系电话:
教务处盖章
20 年 月 日
附件4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名单公示表
公示单位(公章): 公示日期:
学生姓名 |
家长姓名 |
户籍地 |
就读学校 |
申请资 助项目 |
申请年度 |
资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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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