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城市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通知
政策文号:川财教〔2013〕20号    单位: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    日期:2013-03-22
发放标准
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及特教1250元/生·年
发放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和民族自治县农村寄宿学生全部享受)
领取方式
按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或家长的银行卡(资助卡) 。
申请条件及流程

申请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申请流程:学生家庭提交申请后,学校按相关要求对受助资格进行评审,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数确定受助对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打卡直发资助金。(学校宣传→贫困学生申请→班级评议推荐→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公示→通知申请人家长(监护人)办理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复印件交学校统计上报区资助中心→区资助中心审核→财政拨款到校→收款单位转账到银行→区资助中心报送发放名单及金额到发放银行→学校到区资助中心领取银行打卡回执→学校建账并整理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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