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民政局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广安市广安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的通知
政策文号:广区民发〔2016〕73号    单位:    日期:2018-10-26
发放标准
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
发放对象
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
领取方式
社会化发放
申请条件及流程

该项补贴由残疾人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书并填写广安市广安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乡镇(街道)对收集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区残联审核,区残联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审定,区民政部门审定合格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民政局汇总资料后向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区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广安市广安区户籍低保对象。补贴标准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即: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

二、资金安排和工作落实

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所需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打卡发放到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省财政补助30%,市财政补助10%,区财政补助60%。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继续执行现行财政资金分担政策,即:省财政补助40%,市财政补助15%,区财政补助45%。

三、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书并填写《广安市广安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四川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由民政所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初审合格材料报区残联审定,区残联审定合格后,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残联向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初审合格材料报区残联审核,区残联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审定,区民政部门审定合格后,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民政局向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补贴。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实行按月打卡发放。两项补贴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每季度最后1个月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打卡发放到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相应补贴:

1、残疾人死亡的;2、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区的;3、残疾人不再享受低保的;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四、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审核申请材料时,要审核有关政策的衔接情况。对不符合以上政策衔接要求的,应审定为不合格,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将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

(二)部门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的定期复核、随机抽查制度,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三)严格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民生工程(实事),每年一季度公示上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两项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各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广泛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宣传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要采用灵活多样形式宣传解读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使残疾人及其家属了解政策内容和基本申领要求,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探索解决在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和区残联。

 


 

广安市广安区民政局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广安市广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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